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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公害养鸡生产的卫生安全与环境控制规范
来源:中国畜牧业协会禽业分会秘书处  点击量:2685

  摘要 为了加强对无公害肉鸡养殖生产的安全管理,有效控制疫病的发生,防止禽肉产品受到严重污染,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动物防疫法》、《农产品安全质量--- 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》等各种标准为依据蓝本,从:无公害养鸡生产过程中鸡场建设、环境控制、引种、饲料兽药使用、饲养管理、卫生消毒、废弃物的处理、生产记录等应遵循的准则来进行论述,提出了无公害养鸡生产的卫生安全与环境控制规范。

  关键词  卫生;安全; 标准

  1  背景与目的

  我国是农业大国,当前养殖业生态环境、食品安全已成为影响人民生活、经济发展、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。几十年以来,我国农产品,尤其是在畜禽养殖方面,过多对激素、抗生素的依赖和滥用,形成养殖业圈中的恶性循环,不仅养殖生产的废水、废渣、臭气严重影响养殖场自身和周边环境,且生产的畜禽肉、蛋产品被严重污染,品质低下,给人们带来严重的危害与威胁。

   为了加强对无公害肉鸡养殖生产的安全管理,有效控制疫病的发生,防止禽肉产品受到严重污染,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,根据《动物防疫法》、《农产品安全质量  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》等各种标准为依据蓝本,提出了无公害养鸡生产的卫生安全与环境控制规范,其中主要从:无公害养鸡生产过程中鸡场建设、环境控制、引种、饲料兽药使用、饲养管理、卫生消毒、废弃物的处理、生产记录等应遵循的准则来进行论述。 

  2  规范性引用文件

  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,通过在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。在标准出版时,所示版本均为有效,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,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。

   GB 7959--1987  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

   GB 16548-1996 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

   GB 16549-1996 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

   GBl6567—1996 种畜禽调运检疫技术规范

   GB 18596 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

   GB 13078-1991 饲料卫生标准

   GBJ 39   村镇建筑设计的防火规范

   GBJ 52   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

   GB/T 18407.3  农产品安全质量  无公害畜禽产地环境要求

   NY/T 388 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

   NY 5027 无公害食品   畜禽饮用水水质

   NY 5035  无公害食品  肉鸡饲养兽药使用准则

   NY 5036  无公害食品  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

   NY 5037  无公害食品  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

   NY 5038  无公害食品  肉鸡饲养管理准则

   《种畜禽管理条例》

   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》

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

   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》

   《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》

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》

  3  鸡场选址环境要求及设施要求:

   3.1饲养场的选址应参照种畜禽管理条例、动物防疫法的规定,符合环境保护和兽医防疫要求,(种鸡场还需根据繁育体系的要求),合理布局,应选择地势高燥,背风向阳,水质良好,水量充沛,环境幽静,排水方便,无有害气体、烟雾、灰尘及其它污染的地方。远离铁路、公路、城区、河流、工厂及其它畜禽饲养场;远离屠宰场、畜产品加工厂、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、风景旅游区。周围筑有围墙或防疫沟,并建有绿化带。

   3.2  鸡场的环境与条件

   3.2.1   场地应符合当地政府土地使用发展规划的要求。

   3.2.2   场址地势宜较高、干燥、平坦,在丘陵山地建场宜选择向阳坡,坡度不宜超过30°。

   3.2.3   环境应符合GB/T  18407.3和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

   3.2.4   电力充足可靠,符合GBJ  52的要求。

   3.2.5   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。

   3.2.6   鸡场宜离大型化工厂、矿厂等污染源3km以上。距干线公路、村、镇居民点及其它畜牧场1km以上。

   3.2.7   肉鸡饲养场的环境质量应符合NY/T 388的要求,污水、污物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。

   3.3   规划与布局

   3.3.1  种鸡场分区

   建筑设施按生活管理区、生产管理区布置。生活管理区包括人员生活区和办公区。生产管理区分管理小区(含兽医室、饲料仓库及生产物质存放处)、生产区(按上风方向依次分育雏区、育成区和种鸡区)以及隔离区(包括淘鸡转运处,残次鸡存放处及鸡粪处理处。各区应有明确的隔离设施或以绿化带分隔。并设有污水处理池。

   3.3.2  肉鸡场分区

   按生活管理区、生产管理区布置。生活管理区包括人员生活区和办公区。生产管理区分管理小区(含兽医室、饲料仓库及生产物质存放处)、生产区(按上风方向依次分育雏区、中鸡区、大鸡区)以及隔离区(包括鸡群销售处,残次鸡存放处及鸡粪处理处。各区应有明确的隔离设施或以绿化带分隔。

   3.3.3  道路

   与外界有专用道路相连通。场内道路分净道与污道,两者不得交叉、混用。

   3.3.4   鸡舍建筑:

   3.3.4.1 种鸡场:育雏舍采用砖混结构,要求既能保温又利于通风换气。育成鸡采用半开放式地面散养、网上平养、笼养均宜;种鸡舍采用砖混或钢架结构,封闭或半开放式,笼养为佳,平养也可。夏季宜采用湿帘负压通风降温。

肉鸡场:育雏舍采用砖混结构,要求既能保温又利于通风换气。 中鸡、大鸡采用开放式、半开放式地面散养、网上饲养、笼养均宜,鸡舍宜采用简易砖混或钢架结构。

   3.3.4.2   种鸡场各鸡舍的间距不少于30米,肉鸡舍的间距不宜少于15米(不包括运动场)。

   3.3.4.3   鸡舍内宜铺上水泥地面,以便清理鸡粪、清洗及消毒。鸡舍外应有排水沟与污水处理系统相连。

   3.4  生产设施及工艺:

   3.4.1  应有利于防疫的技术设施:   鸡场的所有入口处应有门锁并挂有“谢绝参观”牌; 鸡场四周有围墙或隔离网、有绿化隔离带;大门入口处及后门出口处设有车辆强制性消毒池等设施。生活管理区与生产管理区应严格隔离。在生产管理区入口处设工作人员更衣消毒室及车辆消毒池;各鸡舍入口处设有消毒池,并保持有有效消毒水。

   3.4.2  应有利于鸡粪及污水无害化处理环保要求。  肉鸡场应设粪便及污水处理设施;固体粪便经高温堆肥处理后可做农业用肥;处理后要符合GB  7959的规定;污水经分级净化处理后要符合GB  18596方可排放。

  3.4.3  有利于节水、节能、提高生产效益。宜采用自动饮水系统。

  3.4.4  种鸡分育雏、育成和产蛋期阶段管理;肉鸡宜采用育雏、中、大鸡、肥鸡分段饲养工艺。

  3.4.5  种、肉鸡生产均宜采用全进全出制,前后间隔期10d以上,其中清洗消毒后的空置期应大于3d。种鸡场尚建有隔离舍。

  3.4.6  应采用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消防措施,符合GBJ  39的规定。

  4   生产管理

  4.1  引种

  4.1.1  种鸡苗来自祖代场健康鸡群养,确需引入外来品种时,规范引种程序,引人种苗按照GBl6567的有关要求,进行隔离饲养并加以疫情监测,经检查确定为健康动物后,方可入群饲养。生产过程中的饲养管理应符合NY/T 5038 的要求。

  4.1.2  鸡苗引进应从有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》和《动物防疫合格证》的鸡场购进。

  4.1.3  引进雏鸡、种蛋应依照〈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〉〉和GB 16549进行检疫。鸡苗无感染白痢、新城疫、禽流感、支原体、传染性法氏囊炎、传染性贫血、禽结核、禽白血病等疫病。一幢鸡舍或全场的鸡群宜来源于同一种鸡场或同一种群。

  4.2   饮水

  水质应符合GB/T  18407.3及NY 5027的要求。

  4.3   饲料

  4.3.1  所用饲料应符合GB 13078和NY  5037的要求。

  4.3.2  采购的饲料应检查包装袋的标签或说明书,是否具有名称、配方号、使用说明、成分含量、数量、商标、批号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、厂名、厂址、电话等必备条款。

  4.3.3饲料进场时,应对实物进行抽样目测检查水分、杂质、色泽、气味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;外观是否有结块、霉变等情况。购进的饲料应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库,库内饲料应按品种、规格分别堆放。

  4.3.4购进的全价饲料储存期不宜超过15d。自配饲料宜即配即用,储存不宜超过7d。

  4.3.5 仓库应防潮、防漏、防霉和防虫、鼠。

  4.4  兽药

  4.4.1  兽药使用应符合NY  5035的要求。

   4.4.2鸡场应建立严格兽药使用管理制度,专业兽医人员进行处方用药,以确保禁止使用违禁药物及严格执行限量用药。种鸡群尚需避免用影响母鸡产蛋性能的药物。

   4.4.3 饲料药物添加剂的使用严格按照农业部[1997]8号文发布的《允许作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用规定》。

   4.5  疫病预防

   4.5.1 建立防疫卫生制度

   鸡场应根据生产目标、环境、人员素质、社会状况制定如下制度:

   ——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制度;

   ——工作人员场内生活、出入鸡场和生产区工作制度;

   ——疫病监测免疫制度;

   ——鸡场清洁、卫生和消毒制度;

   ——购买动物及产品管理制度;

   ——外来人员、车辆进场管理制度;

   4.5.2  免疫接种

   4.5.2.1疫病的免疫接种应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的要求,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。

   4.5.2.2 免疫程序可参照本标准附录3进行。  

   4.5.3 疫病控制与消灭

鸡群发生疫病或疑似疫病时,应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》和配套法规,以及《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》采取措施。

   4.5.4  驱虫

   4.5.4.1  依照本标准4.4要求选择抗寄生虫药。

   4.5.4.2  抗寄生虫药宜交替使用。

   4.5.5   病鸡、死鸡处理

按GB 16548处理。

   4.5.6  消毒

   4.5.6.1  鸡场应定期消毒。

   4.5.6.2  鸡场应根据所需消毒物品的种类和消毒药的用途选择方法进行消毒,并应选择不同类的消毒药交替使用。
 
   4.5.6.3  每批鸡出栏后应立即清理清洗消毒,并进行灭虫、灭鼠。消毒剂应选择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》和NY  5035的规定。灭虫、灭鼠应选择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》的菊酯类杀虫剂和抗血凝血类杀鼠剂。

  5   销售

   肉鸡出场前必须按GB  16549标准进行产地检疫。经检疫合格的肉鸡方可上市,不合格肉鸡按GB  16548标准处理。

  6   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导入

  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,以“减量化、再利用、资源化”为原则,以低消耗、低排放、高效率为基本特征,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增长模式,是对“大量生产、大量消费、大量废弃”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。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,逐步使生态步入良性循环。

   在养殖和加工的各个环节,应用生态工程技术和生物发酵技术,建设畜禽粪便和污水收集及无害化处理设备,严格按照国家禽畜养殖业和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,实现项目地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。在产业链的整体设计中,根据循环经济的原理,嵌入对家禽养殖和加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和废弃物的回收、再利用环节,大大减少了对环境的污染,同时增加产业链的产品输出,变废为宝,生态效益显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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